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路桥工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路桥工程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路桥工程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路桥工程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八《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因部分参会股东未投票默认弃权而未获通过路桥工程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路桥工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路桥工程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7日14:3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77号成都中国太平金融大厦37楼

4、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7日路桥工程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晓晴女士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路桥工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48名,其所持股份总数为174,853,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951%路桥工程 。其中:(1)参加现场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435,6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38%;(2)参加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4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71,417,5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6413%。

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64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5,790,3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56%路桥工程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路桥工程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何俊辉、符海涛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路桥工程 ,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73,065,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74%;反对1,65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474%;弃权131,5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2%路桥工程

其中路桥工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4,002,2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6760%;反对1,65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912%;弃权131,5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28%路桥工程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路桥工程

2、《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3,077,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45%;反对1,65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469%;弃权1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6%路桥工程

其中路桥工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4,014,6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545%;反对1,65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855%;弃权1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00%路桥工程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路桥工程

3、《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2,990,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46%;反对1,74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960%;弃权1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3%路桥工程

其中路桥工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3,927,5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2029%;反对1,74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295%;弃权1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76%路桥工程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路桥工程

4、《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3,013,4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78%;反对1,66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541%;弃权171,5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1%路桥工程

其中路桥工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3,950,5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3486%;反对1,66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653%;弃权171,5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8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61%路桥工程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路桥工程

5、《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170,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76%;反对1,49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30%;弃权191,2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2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4%路桥工程

其中路桥工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4,107,6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3435%;反对1,49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56%;弃权191,2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2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09%路桥工程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路桥工程

6、《关于申请2025年度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103,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94%;反对1,60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207%;弃权13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0%路桥工程

其中路桥工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4,040,7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9198%;反对1,60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948%;弃权13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53%路桥工程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路桥工程

7、《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21,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5114%;反对1,62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341%;弃权16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45%路桥工程

其中路桥工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4,005,9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6994%;反对1,62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828%;弃权16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77%路桥工程

关联股东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路桥工程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路桥工程

8、《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56,2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250%;反对1,82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652%;弃权155,835,6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784,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9098%路桥工程

其中路桥工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3,756,2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1181%;反对1,82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634%;弃权20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85%路桥工程

关联股东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路桥工程

本议案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路桥工程

9、《关于2025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2,763,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51%;反对1,84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560%;弃权2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9%路桥工程

其中路桥工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3,701,0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7685%;反对1,84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932%;弃权2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83%路桥工程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路桥工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何俊辉、符海涛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路桥工程 。”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路桥工程

特此公告路桥工程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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